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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超市药品当食品卖 受罚

      近日,市卫生执法人员在对石门一家食品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正在销售一种蜜炼川贝枇杷膏,卫生执法人员当即对超市内销售的40瓶蜜炼川贝枇杷膏进行查扣。


      经调查核实,该产品主要原料为枇杷肉、罗汉果、陈皮、川贝、甘草、薄荷、蜂蜜等,外包装上却无药品批准文号,仅标注普通食品的卫生许可证文号。由于“川贝”属于药品,不属于“普通食品”范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川贝系药物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而本品也不属于保健食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


      为此,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超市进行了查处,并将对查获的该批次蜜炼川贝枇杷膏予以集中销毁。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见习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李 伟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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