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邻居怀疑偷煤饼,在互相争吵中而咬伤他人左手中指。日前,咬人的阿香被送上市人民法院被告席。
2007年6月8日下午,在石门镇新农贸市场开店的阿丽发现自家店门口连续几天少了煤饼,怀疑是隔壁的阿香所为,就到阿香的店门口向阿香询问煤饼的事情。因言语不合,两人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起来。纠缠中,阿香将阿丽的左手中指咬伤。
阿丽受伤后,到镇医院治疗,后因左手中指感染、伤势恶化,转至市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并作了左手中指截指手术。经法医鉴定,阿丽的伤势已构成人体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香因邻里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