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1日,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由被申诉人肆意篡改车辆购置税税单而引发的欺诈性售后服务的消费争议。
濮院镇的朱先生曾在桐乡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选中了一辆轿车。在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后,朱先生便交付了定金等费用。同时,公司业务人员还承诺为朱先生免费代理上牌服务。2月1日,朱先生兴致勃勃地赶往该公司提车。当他结清了车款后,发现业务员递给他的车辆购置税税单是一份复印件,上面显示纳税额20529元。当朱先生问及原件时,业务员解释说:“原件不小心丢失了,现在只有这份复印件了。”
当时,朱先生也没有在意,便驾着爱车回了家。之后,朋友前来看车问价。于是,朱先生拿出收款凭证让朋友一一过目。而对于复印件税单,朱先生也作了如此解释。而这位细心的朋友却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原件丢失了,哪来的复印件?”一句话提醒了朱先生。为了消除心头的疑虑,朱先生便去嘉兴车管所申请查询上牌登记档案。当车管所工作人员调档出来时,朱先生懵了,原来他的原始车辆购置税居然是18529元。这就意味着这份被篡改了税额的税单复印件骗走了他2000元钱。
获取证据后,朱先生马上与该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交涉。但是,该公司以“这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公司不予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朱先生想到了依靠消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诈骗他的2000元并索赔5000元。
据了解,此类消费争议案件在桐乡市消费者协会还是首次遇到。3月21日,市消协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先,该汽车销售公司仍坚持自己的观点,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调解员进行了严正驳斥:首先,公司业务人员在向朱先生预收上牌费用时出具的凭证上盖有公司财务印章,证明公司应当知道业务员的行为,理应承担责任;其次,业务员的售车及其售后代理上牌服务均属履行工作职责,其行为应当视为公司行为,行为产生的后果亦由公司承担。最终,该汽车销售公司由于理亏答应在退款2000元给朱先生的同时再付2000元作为赔偿,协议即时履行。
朱先生的遭遇再次向失信经营者敲响警钟:请不要忘了守信是经营之本,切记挣钱需合法,经商要诚信,万万不能以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