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强迫卖淫案。4名未成年人仅仅为了赚点“小钱”,竟采取抢夺书包、殴打等手段,强迫数名未成年人卖淫,并从中获利。由于嫖客的揭发,几名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
据了解,案发时,“小小”等4名未成年人均未满18周岁。2007年9月20日17时许,“小小”等4人窜至市区某中学门口,将该校4名学生强行带至西门小区处,并对其中一名学生进行殴打。经预谋后又把4名学生带至一宾馆内,在房间内,“小小”伙同其他几人对4名学生以暴力、威胁等方法迫使她们卖淫。同时,“小小”联系了两名嫖客,并分别向他们收取了2000元和700元的“费用”。
所幸的是,其中一名嫖客徐某在得知对方是学生并且是被强迫卖淫后,随即将她送至梧桐派出所。然而,当警方迅速介入后,另一名女学生还是惨遭侮辱。
据悉,在强迫4名未成年人卖淫的两个月前,“小小”等4人还对一名江苏女孩采取用火烧衣服、手臂等方式,强迫其卖淫。
法院认为,“小小”违背他人意志,与人结伙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由于“小小”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而其他3名未成年嫌犯,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