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下旬,市消费者协会里又多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为消费者执法,替老百姓维权——凤鸣街道史桥村钟某”。那么这面锦旗是从何而来?带着疑问,笔者进行了走访。
2007年7月11日,钟先生在史桥村某小店买了一箱啤酒,共20瓶。7月19日,钟先生让6岁的女儿去拿一瓶啤酒。女儿将啤酒拿来后,顺手放在桌边的地上。正当她想起身时,只听得“砰”的一声,这瓶啤酒居然发生了爆炸,等钟先生闻声赶到时,女儿的左眼已被严重炸伤,鲜血直流。面对痛苦大哭的女儿,加之受伤的是眼睛,钟先生更是心急如焚,马上将女儿送往杭州某医院治疗。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女儿,钟先生夫妇既心疼又气愤,在第二天通知了生产该啤酒的厂家,可两天过去了,始终不见厂里派人来处理。终于在第4天厂方派人来了,并于次日为钟先生送来了4000元赔偿费。但钟先生的女儿仅医疗费便花去了13525.51元,还被鉴定为8级伤残。这对钟先生一家来说无疑是一场飞来横祸,心情一下子跌入了谷底。
伤心的钟先生夫妇,决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要求该啤酒厂为女儿的眼睛负责任。2007年7月28日,他们拨打了“12315”,向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该啤酒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续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共235400元。而该啤酒厂却因为啤酒爆炸原因不明,对此提出异议。
在调解员沈炳松等的努力下,依据浙江省实施的《中华人名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最终在没鉴定啤酒爆炸原因,伤害事故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由该啤酒厂一次性补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0.6万元。并在2008年2月1日一次性付清,今后无涉。
啤酒爆炸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钟先生女儿的权益得到了维护。钟先生为了表达感谢之情,给市消费者协会送上一面锦旗,而这一面锦旗是对市消费者协会一心为民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