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个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案子。女的说,丈夫是趁她精神病发作把她骗到民政局的。3月3日,法院将开庭审理这个案子。
现年31岁的李某和大她两岁的丈夫,都是桐乡崇福镇人。李某说,他们俩是2001年3月份结婚的,婚后初期夫妻感情不错。可是好景不长,丈夫经常在外面赌博,赢钱少输钱多,两人常为此激烈争吵。这种情况造成她心情越来越差。
2004年4月,李某被确诊为未定型分裂症(精神病的一种),之后陆续到医院进行治疗,并需要持续服药。
去年8月,丈夫以生孩子为名,要求李某停止吃药。结果,这导致李某病情复发。
李某说,12月6日,丈夫趁着她正在发病、对自己行为无法辨认时,把她带到了桐乡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
李某认为,她在发病期间所作出的离婚行为,不是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行为应被认定无效。
作为丈夫,理应承担起法定监护义务将她送到医院,没想到被告不但不这么做,反而趁她发病,骗离婚。“这是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于是,李某要求法院确认2007年12月6日办理的离婚登记无效,并依法撤销离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