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头缠绷带、右眼蒙着纱布的中年妇女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了崇福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讲述了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遭受的飞来横祸。
当天是伤者李书梅(化名)侄女的大喜之日,家人和亲戚分别在南日集镇和海宁买了几封爆竹,在燃放时,李女士和其他亲朋好友一起看热闹。放到最后一个爆竹时,炸伤了李女士的右眼,李女士随即被送到了医院。李女士的家人认定“肇事”的爆竹是高桥南日某百货店出售的,3天后,遂带着炸伤李女士的那半截爆竹,找到南日集镇那家百货店的店主姚某,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车费数千元。姚某马上联系了市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负责人周某,周某随即赶到。但他看到那半截爆竹后否认是他们公司出售的,并拒绝赔偿。
崇福消协于两次组织调解后,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李女士一方坚持爆炸的爆竹是在南日集镇买的,而经销公司认为李女士他们拿来的半截爆竹外包装已破损无法辨认,而且他们在海宁也买过几封,不能断定爆炸的爆竹就是他公司出售的,他们公司经销的烟花爆竹都签有合同,出现质量问题会由厂方负担,但伤者在事发后三天才来说这个事,已无法看到现场,更难以确定责任人。
目前,李女士因伤情严重,现已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购买烟花爆竹,并保留好购买凭证。在燃放时更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