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花了高额转让费从原承租人手里将店铺转下来,现在合同到期后房主将收回店铺,经营者的损失在所难免
连日来,在市区经营服装店的陈先生为了店铺的事而愁眉不展:经营得好好的服装店,房主要收回店铺了。让陈先生痛心的是,如果店铺被收回,那他当初花的那笔高额转让费无疑是打了水漂。
据陈先生介绍,2004年年底时,他准备在市区开一家品牌女装店,经过一番市场调查后,他将靠鱼行街的一间服装店从原承租人手里转了下来,当时仅转让费就花了8万元。虽说转让费较高,但在陈先生看来,只要生意好,这点转让费总是赚得回来的。再说,就算经营不善,他还可以将店铺转让给别人。也正是基于这种想法,加上服装店的生意还过得去,2006年年初,当陈先生得知自己隔壁有店铺在转让时,又毫不犹豫地将该店铺从别的承租人那里转了过来,转让费也花了8万多元。同时,陈先生也舍得投入,几年来两间店铺仅装修费就花了近10万元。
就在陈先生服装店的生意蒸蒸日上时,两间店铺的房租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了。按以往惯例,房租合同是一年一签,但陈先生拿到手的2008年的房租合同上,房租时间却只到了2008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房主将收回店面。拿到这纸合同,陈先生懵了,合同到期后要收回店面,这也就意味当初高额的转让费打了水漂,再加上装修费、库存等,损失可就大了。而且,如今鱼行街上的店面转让费每间已“炒”到了10多万元,而照现在的情形,他想要将店铺再转让也无人敢接手了。陈先生希望房主能适当作出补偿。
记者了解到,陈先生所承租的中盛服饰城店铺产权属市粮食局,此次牵涉到收回店铺的还包括整个中盛服饰城,牵涉到经营者有三四十户,其中大部分经营者的店铺都是近年来花高价从别人手里转过来的。那么,经营得好好的,房主为何半年后要收回店铺了呢?记者从市粮食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中盛服饰城本来就是临时建筑,现在政府已将这块区域纳入规划,明确要拆迁,不过时间还未定。因此,2008年的合同由一年期改为了半年期,这也是从经营者利益考虑,尽量为他们延长经营时间。如果到期后拆迁的时间还未明确的话,那么现在的承租人还是可以继续经营的。至于承租人之间的转让费事宜,按合同约定不能作补偿。
针对陈先生他们遇到的难题,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合同到期,房主就有权收回租赁权。至于装修费等,如果合同上未作明确规定,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主折价处理。但转让费是前后两任承租人之间的行为,不应由房主来承担。
编后语:如今,转让费似乎已经成为店铺转让过程中一个“潜规则”,转让费的价格也不断被抬高。在不菲的转让费面前,提醒经营者还是要“三思而后行”,应该综合权衡店铺的真实价值和自己的经营水平,再考虑是不是应该接手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