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这个月来,办公室、劳动保障热线服务电话此起彼伏,每天都会接到几十个个询问电话。每年此时总是各种劳资纠纷投诉电话最多的时候,现在又多了咨询新法的电话,使热线更热了,而其中“合同”是最热的话题。
用人单位有担心
为《劳动合同法》而打咨询电话的多为用人单位。法制科副科长盛林峰告诉记者,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面对这一条款,不少用人单位显得有些担心。
“我可不可以与员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盛林峰刚接到这个电话,尚未反应过来,就说:“当然可以。”电话那头的人显得很快活,连忙询问相关事宜。盛林峰边介绍边思考:对方是不是想规避新法?他连忙告诉对方,集体合同不能代替与每位职工单独的劳动合同。
盛林峰说,这些天,的确有小部分企业想方设法规避《劳动合同法》,他们的顾虑是,认为企业一旦和员工签订合同之后,员工可以随意辞职,但企业就不能因为员工不服管理而随便辞退,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对此,盛林峰说,签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现在用人单位考虑的应该是,摒弃过去以辞退员工作为管理方式,而应该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合理利用劳动法,用制度约束和管理员工才是正确的方法。
盛林峰补充,实际上还有很多企业来询问新法和讨要新劳动合同的范本,桐乡企业对用工应该会越来越规范。
员工也有顾虑
前几日,在我市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上班的小李打进热线说:“听说企业要为我们全员参保,但我想,我一定不会在这里长期工作,签了合同好像被锁住了一样,想走就不容易了,不签行不行?”
像小李有这种想法的人的确有一部分。每次遇到这样的问题,接线员总是耐心解释:你认为签合同如同给自己上枷锁,其实是一种误解。新法是在保护劳动者,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行,而且不用支付违约金。从以往处理的劳动纠纷来看,没有劳动合同首先要调查取证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但困难重重且费时间,如有劳动合同就能说明问题,合同里有明确规定,劳动部门就能直接帮忙“讨说法”。
劳动部门提醒,本月底是用人单位跟老员工补签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否则,一旦被查处,就要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