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收这种钱,你要买就买,不买就走!”1月22日,家住北港花园的王女士在小区外一超市购物时,拿出几张纸角币作为零钱付账,却遭到超市老板娘的断然拒绝,平白惹了一身气。
当天中午时分,王女士来到该超市买了两包方便面,共计6.8元,付款时,使用了4张一角的纸币,40多岁的老板娘一看就态度很差地说: “我们不收这种钱,这种钱没用!”王女士反问:“难道这不是钱吗?” 老板娘瞪了她一眼:“这种钱没人要,找给人家也不要,进货时人家也不收。”说着还拉开抽屉拿出几张小面值纸角币抖了抖:“喏,这种钱我都撕掉的!”“你不知道撕人民币是违法的吗?”“笑话,撕几角钱犯什么法?你要买就买,不买就走!” 老板娘很是不屑。
以前只听说分币常遭商贩拒收,岂料如今纸角币也不遭人待见,难道小面值纸币在桐乡真的已 “淡出”市场流通?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走访了市区的数家大超市、农贸市场和小杂货店,调查这些商店是否全都拒收纸角币。
在世纪联华、时代广场购物中心和东兴超市的收银人员处了解到,这些大型的超市对小面值的纸币并没有抱着歧视的态度,但凡能在市场上流通的货币,超市会照单全收。随后,记者又来到佳佳旺超市和佳橙超市,超市的营业员也表示,这种小面值的纸币在他们超市是可以使用的。
而在市区数家农贸市场,大多数摊主却回答:“纸角币啊?不收的。”“已经很久没有人用纸角币了,我们也就不收了。”正在买菜的陈女士说,在菜场使用纸角币,常会遭受拒收。商贩都说“不差这一角钱”,宁可不收。
在毛家浜路的红英批发零售店和梧桐大街的某副食品商店里,记者手中的一角纸币也遭到了店主的拒收。后者的老板娘爽快地说出了拒收小面值纸币的原委:“这种一角钱当作零钱找给顾客没有人要,银行里是可以兑换,但我们嫌麻烦。”
嫌麻烦就可以拒收纸角币吗?记者咨询了浦东发展银行和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后得知,根据《中国银行法》,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妨碍人民币的流通。对无故拒收者,有关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及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向外发放一角纸币已经3年左右,但这并不表明它已退出流通。一角纸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在1980年发行的第四套人民币,和当前的第五套人民币混合流通。而撕毁人民币的行为,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将完整的人民币纸币故意剪成数段或者撕坏、在人民币纸币上乱写乱画、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熔炼硬币等损毁人民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行政处罚,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后语:作为一名公民,有责任有义务爱护人民币,并且自觉维护人民币的流通,另外,歧视小面值的纸币也是不可取的,希望消费者和商家爱护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