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钟大爷一坐到咨询台前就哭了:“我的孩子没良心,我养大了他们,他们不养活我,我得告他们,可是我没有钱……”工作人员忙说:“您老别着急,我们法院有规定,如果您确实困难,可以不付打官司的钱!”听到这话,老人激动得紧紧握住了这名工作人员的手。
这是市人民法院接访中常有的现象。2007年,该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强化宗旨观念,构建审判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在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对1612件2245名诉讼当事人办理了减、免、缓、退诉讼费194余万元。
家住高桥镇落晚村的刘长英就是实实在在的受惠人。1月16日,记者在刘长英家见到了她。进屋后,发现里面几乎没有任何摆设,只有一张床、一张桌子、几双鞋、几个破箩筐。而事实上,这个家原本充满了欢乐,但在2006年1月28日却发生了一场灾难。
那天晚上,女婿小周带着岳母刘长英回家吃年夜饭,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小周当场死亡,刘长英开始接受长达600多天的住院治疗。刘长英丈夫周跃忠在失去女婿的同时,还要支付妻子的巨额医药费,对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来说,这一切来的都太突然。无奈,老周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赔付丧葬、医药、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哪知,诉讼费要近8000元!老周哭了,他说,医药费都付不起,哪还有钱交诉讼费呀。市法院考虑到刘长英一家的实际情况,以及肇事方负主要责任的现实,作出了允许缓交诉讼费的决定。肇事方在赔付20万元后,认为医药费等费用应请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再作赔付。
刘长英告诉记者,她原本在濮院一家毛衫厂工作,因为这件事失去了工作,老周原本在家种桑养蚕,但现在自家的桑地都荒废了。如今,他们只能等待法院判决,得到应有的赔偿。这天,和记者一同前往的市人民法院韩法官告诉刘长英,如果经济条件实在困难,法院可以免除他们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