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全市5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5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促进“两个定点”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向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价格适中的医疗服务。
据了解,这几年“两个定点”范围不断扩大,民营医院、民营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也逐步纳入定点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与此同时,“两个定点”在考核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基础管理薄弱,组织不够健全,政策学习不深入,缺乏必要的账目资料,甚至还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
为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范服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完善了协议内容,对“两个定点”采用协议管理。协议内容从“两个定点”的基础管理、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尤其是“三个目录”情况、医疗保险收费结算管理以及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