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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最低将处罚5万元

      近日,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大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的处罚力度。质监部门在全市300多家相关企业中进行了政策宣传,并将开展一系列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指导企业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特别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安全的责任,其中不按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将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将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将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见习记者 沈怡华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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