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27日上午,桐乡市规划建设局就我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规划建设局新闻发言人陈建华就市民关心的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等相关问题一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本次新闻发布会也是我市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第一位新闻发言人亮相媒体。而本次新闻发布会借助桐乡新闻网采用网络文字直播的形式进行现场报道,在我市也属首次。
在新闻发布会召开之前,市规划建设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召开座谈会、网络等途径,广泛征求市民、网民就征收垃圾处理费过程中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桐乡电视台、桐乡人民广播电台、嘉兴日报社桐乡分社和桐乡新闻网等媒体记者提出了征收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使用,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等相关问题,市规划建设局新闻发言人一一进行了分析解答。发布会利用网络传播速度的优势,通过桐乡新闻网在第一时间里将这些信息传递给广大市民、网民。
据了解,《桐乡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十四届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51号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原有的卫生费及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同时停止执行。7月25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征收工作动员会,市规划建设局与各镇、乡、街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征收协议书,标志着该市生活垃圾处理征收工作已正式启动。
此次我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标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分类核算和多产生垃圾多付费的原则。缴纳的征收标准是:居民及暂住人员:每人每月2元;机关企事业人员及外来人员:每人每月5元;出租公房:租金5%。对餐饮服务和其它工商户也分别核定按面积征收标准。同时,我市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家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中小学在校生(含学龄前儿童)以及民政部门举办的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孤儿收养院的人员,离退休(职)人员、征地保养人员,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等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