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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声誉靠什么维护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7月3日在报上全文公布了。实施这个条例是为了使行政复议制度更具操作性。 

           行政复议,通俗地说,就是百姓如果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满、不服,可要求政府重新审度其正当性。它是政府自我纠错以调节官民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设计,现在全国每年靠这个程序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行政复议之后,百姓若不满意,还可以借助司法渠道,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来判定谁对谁错。 

           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都是从政府内部到政府外部,对政府行政失误、过错的一种纠正机制。这样的机制,不仅对化解矛盾、平息争议、改善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有重大助益,也为监督行政权力以及百姓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法律武器。 

           但这样的机制要真正发挥功用,还需要形成政府行政复议部门能独立裁决、司法部门能公正审判的体制环境,需要培育政府部门勇于认错、甘愿认错的文化环境。 

           我们一直在进行普法教育,除了普及法律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培育大家的法律精神。而法律精神的培养,在现实环境下,更需要政府带头示范,尊重和支持相关机关的独立公正裁决,并通过这样的典型案例来教育大家。 

           浙江省奉化农民告倒省政府、省长的案子就是一个范例。当事农民敢于“以身试法”,是因为他的信念是“我完全相信法律是不会胡来的”。而当这样的判决结果公之于众的时候,会有更多的“以案观法”的人对依靠司法途径解决自身问题增添信心。 

           独立公正的裁决与审判,从根本上说,解决的是一个社会信念的问题。裁决和审判机构只有独立公正地判断是非,才能树立起自己公正的形象,才能使被裁决者服气认账,老百姓才会相信是有说理的地方的。这样,他们会更加尊重乃至敬畏政府机关、司法机构的裁定和判决,所谓“信‘访’不信法”的顽症就会逐渐消退,“最牛钉子户”的奇闻也会逐渐减少,而“依法者才最牛”的信条也会逐渐被社会大众所接受。 

           常常有人议及政府形象问题,认为复议政府错了或者判决政府败诉,就影响了政府的声誉。政府的权威是需要维护的。但是官员个人声誉却不可等同于“政府声誉”。政府决策有误,官员执行有错,对当事百姓,行政有复议,法院有判决,有错必纠正,有判决必执行,该怎样就怎样。至于错误严重,该追究官员个人责任的,就启动问责程序。这样,影响的是个别官员、至多是一届官员的声誉,维护的却是百姓对人民政府总体上的信赖和支持。换言之,对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尊重与支持,正是对政府公平正义形象最好的维护。 

           相反,官官相护、死不认错的方式,看似维护了个别官员的“威严”,损害的却是政府的整体形象,败坏的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公正道义的信任感,危及的是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信念的坚持。 

           当更多的公民能够在行政复议法的支撑下,通过一个个具体事件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相信我们依法行政的步伐会走得更快,公平正义的政府声誉也会如期而至。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陈颂清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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