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卫生部门在梧桐、崇福和濮院等地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医疗广告专项检查,共查获屋顶、灯箱、招旗、雨篷等违法医疗广告牌209块、违法广告车票60万张,并对3家医疗广告发布单位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了解,根据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内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同时,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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