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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致人伤害被判刑

2006年10月01日 20:03 来源: 桐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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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日前,市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学海、强海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和一年三个月。

       3月31日夜,被告人徐学海与徐某在崇福镇某酒吧因琐事发生纠纷。事后,被告人徐学海纠集被告人强海杰及他人,持刀赶至该酒吧欲找徐某报复。在未找到徐某的情况下,两被告人及他人持刀赶至徐某家,采用刀砍大门、踹门等手段强行闯入徐某住宅。因徐某不在,被告人徐学海、强海杰等四人遂离去。次日凌晨,被告人徐学海、强海杰等人在崇福镇青年路一家“烧鸡公”店内找到被害人徐某,并持刀将其砍伤。

       经鉴定,被害人徐某的伤势为轻伤。两被告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同时又结伙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又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实行如上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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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陈 勇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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