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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三次 被判徒刑六年

2006年09月30日 20:56 来源: 桐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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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9月30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查明:4月27日、29日,被告人张某结伙他人先后二次在高桥集镇采用脚踹门等手段进入一精神病人住房中,以脚踢、用扁担打等胁迫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合计价值5780元。5月7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又结伙他人至高桥镇高桥村,踹门进入被害人陈某开设的小店内,采用桑树棍顶住被害人喉咙、言语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劫走小店内香烟、现金等物,合计价值17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价值59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故依法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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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陈 勇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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