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天,市法院对贩卖毒品海洛因47.60克的被告人杨二慧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对该案其他被告吴雪忠、周纯庆、孙英(女)、杨飞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年、十年六个月和一年七个月,并处程度不等的罚金。
法院查明:五被告人相互结伙或单独贩卖毒品海洛因。其中被告人杨二慧先后十六次贩卖毒品海洛因,计47.60克;被告人吴雪忠一次贩卖毒品海洛因41.80克;被告人周纯庆先后五次贩卖毒品海洛因,计32克;被告人孙英一次贩卖毒品海洛因30克;被告人杨飞先后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1克。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二慧系累犯,故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余被告人根据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分别予以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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