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市法院对徐孝东等15名被告非法经营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徐孝东、徐杏仙等15名被告人都是崇福镇人。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6月间,15名被告在贵州先后加入名为“中国国际鑫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变相传销组织,至2005年5月,形成了以徐孝东、徐杏仙为塔尖、共有126人参与的塔形变相传销体系。
该组织以“连锁销售”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亲戚朋友关系,招募人员,发展下线;对被骗人员按线以“家庭”为单位租房进行集中管理,进行精神控制,引诱他人参与。加入这个组织就要花3800元买一套西装及衬衫等物。其中被告人徐孝东、徐杏仙母子,发展了126人,涉及金额近30万元。
被告人徐孝东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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