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委政法委发出通知获悉,从现在到年底前,我市将对政法干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干警亲属利用干警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清理行动。
开展此项清理活动是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严禁政法干警及其配偶子女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防止干警陷入利益纷争,甚至沦为不法利益的保护伞。
列入此次清理活动的范围有:政法干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地从事与干警业务有关的营利性经营活动;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政法领导干部管辖区域内从事与领导干部所在部门业务有关的营利性经营活动;政法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政法领导干部管辖区域内,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政法干警业务范围内,从事政法部门认为需要清理的营利性经营活动。
同时,下列经营行为被列入备案范围:政法干警投资与业务工作无关的经营活动;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与干警业务工作无关的经营活动;政法干警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在管辖区域内从事与政法业务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政法部门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经营活动。
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分教育发动、登记、查纠整改三个阶段。干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令退出经营;拒不退出的,予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干警职权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应当退出经营;拒不退出的,调整干警的工作岗位或由组织调整职务。政法领导干部或干警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