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湖州练市的史小姐在时代广场边上的一家私营鞋店内,以190元的价格购买一双女式凉鞋,因当时是晚上,光线较差没看清楚就买回家了。
第二天上午,在阳光下一看,史小姐发现两只鞋子存在轻微色差,这让爱美的她如鲠在喉。于是便想找商家理论。没想到商家恶言相向,双方扭打成一团。事后,史小姐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了解,史小姐既无鞋子发票又无其他购货凭证,也不知是打折价还是处理价,经过协调,商家最后退了30元钱给史小姐,鞋子仍归她使用。
在此,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特别要弄清楚,是打折价还是处理价。打折价是商品降价不降责(降价不免责),处理价则不享受“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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