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采访的七八名建筑工人中,他们都没有享受高温费,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有享受高温费的权利。
8月18日,在市区世纪大道旁一处建筑工地上,建筑工人们都忙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每个人的工作服都已经被汗水浸湿,脸颊上、手臂上露珠一样的汗水不住地往下滴。“这么热的天,公司有没有给你们发放高温费?”“什么是高温费,从来没听过。”几个民工异口同声地回答。一名姓金的民工说:“公司每天能够提供矿泉水和毛巾给我们就已经很满足了,以前在外地打工的时候连水都没得喝。”
在汽车站附近一处企业建筑工地上,记者问民工有没有发放高温费,正在轧钢筋的民工朱先生说:“现在我们每天从早上6时多工作到中午11时多,下午2时多到傍晚6时多。有时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晚上也在干,高温费从来没发过,我们只要能按时拿到工资就很开心了,也不奢求这点高温费了。”
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我市只要是私人性质的公司、单位,很少有给员工发放高温费的。在市区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张先生,工资已达白领阶层的水平,公司效益也不错,但公司也没有给他们发放高温费。
从一名企业主那里了解到,作为企业,任何生产成本都能省则省,一些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之类的强制缴纳的费用,没办法,必须缴纳,但像高温费这种不具有强制性的费用就要看老板的良心了。大热天给员工提供些饮料和防暑用品成了大部分企业高温费的“替代品”。
我市的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参照2004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的,最高每人每月120元,最低9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
编后语:不管是白领还是在工地上工作的工人,只要是劳动者都应享受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作为用人单位应注重人性化管理,为劳动者提供各方面的保障,特别是高温天气,应给职工发放高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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