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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乡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公告

      为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音像和计算机软件产业的繁荣发展,根据全国《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桐乡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以下简称“反盗版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盗版百日行动”将重点整治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
       
      二、2006年8月15日至8月25日为宣传公示阶段,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将盗版制品主动上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情况。公示期内,凡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
       
      三、2006年8月26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部门没收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由文化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部门没收违法软件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参与盗版活动的音像出版单位和光盘复制企业,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2006年底至2007年初,行政许可部门将对各音像出版、复制单位进行年检登记。届时,对公示期结束后继续经营盗版品的单位,无论数量多少,行政许可部门将依法不予登记或者暂缓登记。
       
      五、对制售、储运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向市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举报。各部门举报电话:市文化局:12318;市工商局:12315;市公安局:110。
       
      对行政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向市监察局举报。市监察局举报电话:8105474。
       
      有关行政部门受理举报,应当恪尽职守、查明事实、严格执法,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特此公告

    桐乡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8月15日                


    所属专题:
    来源: 作者: admin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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