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桐乡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桐乡市开泰服饰有限公司拖欠200多名职工工资一案作出裁决,要求企业支付被拖欠的职工工资。
200多名职工
被拖欠工资35万余元
桐乡市开泰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外贸服装的企业。2004年9月,从高桥搬迁到羔羊集镇,租用了原美佳皮鞋厂的厂房开工生产。企业一直以来都是每月给每个职工发三五百元的生活费,到年终再算清全年工资。有一天,企业有关负责人告诉他们要停产放假3天。次日,一辆货车驶入厂内,把圆头锁眼机、缝纫机等一批价值较大的设备搬走了。到了晚上又有人来拆机器,工人们觉得不对劲了。同时,发现经营者已不知去向,于是工人们连忙向石门镇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反映。此时,200多名职工共被拖欠工资35万余元。
部门联动为职工追薪
得知情况后,市政法委迅速会同劳动、法院、石门镇政府等单位,分别开展追索工资和查封财产。至8月2日,已追回16万元。石门镇法律服务站为工人们提供法律援助,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庭审理裁决,16万元已于当天按比例发放到工人们的手中,其余所拖欠的工资,当事人将申请法院追索,拍卖财产。
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这几年来,经营者恶意欠薪、逃逸事件在我市屡有发生。从发生的每一事件看,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一个重要原因。在这起事件中,当记者问工人们是否知道平时不发工资只发生活费的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工人们都说知道,但总以为到年终会付的。工人们的善良为恶意欠薪者“创造”了条件。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工资应该按月足额及时发放,不允许被拖欠和克扣。企业采取平时不发工资只发放生活费的做法,一旦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就极容易出现欠薪逃逸事件。因此,劳动者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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